一、总则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杭电学〔2022〕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开展2023届省级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校优”)评选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二、申报对象
申请者必须是杭电圣光机联合学院计划内本科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科生,无资格申请: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记录;
(三)放弃或无法获得俄罗斯圣光机大学本科学位;
(四)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
三、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及以上。
四、评选名额
“省优”和“校优”名额以学校招就处的统一划拨为准,“省优”8人,“校优”28人,由两个专业均分(各为4人和14人)。“省优”在“校优”的评选范围内产生。
五、评选程序
1.自主申请。根据评选条件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2023年2月24日前完成)。
2.资格审查。学院对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及相关信息审查(2023年2月27日前完成)。
3.学院初选。学院根据申报情况及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评选出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若有特殊情况将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
4.公示名单。初选名单在院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师生监督(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
5.上报审批。经公示及资格审查合格、相关信息无误的“省优”和“校优”推荐名单及材料,报校招生就业处审核(2023年3月6日前完成)。
六、计分规则
根据学生在大一至大三六个学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情况进行赋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分值=六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总分÷6(总学期次数)。其中,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7分、三等奖记4分。
同等分数情况下,以在校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绩点高者择优考虑,学分绩点由学院教科办统一提供。
七、附则
已获评“省优”、“校优”本科生若未按时完成学业,学校将撤消已评相应荣誉。
本次评选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的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如有不明之处,由学院负责解释。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圣光机联合学院
2023年2月20日